新修正管理辦法對營建工地洗車設備有加嚴規定
首頁 > 最新消息 > 新修正管理辦法對營建工地洗車設備有加嚴規定
新增時間:2022/04/10

新修正管理辦法對營建工地洗車設備有加嚴規定


新修正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於110年10月18日發布,並訂於111年1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幅度較大,其中第十條針對洗車台有加嚴規定,主要有二,其一為增加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不得有路面色差的規定,主要是考量目前部分工地所設的洗車台未能有效清洗車體與輪胎,或洗車台功能足夠卻未確實清洗,另部分工地無足夠空間設置洗車台而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輛,因此為了規範工地能妥善操作洗車設備,不將污染帶出工地,因此增加不得有路面色差之規定。至於所謂「路面設差」,則依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款定義為「指道路表面因沙土等粒狀污染物附著,造成與乾淨路面有顏色差異之情形」。
加嚴規定之其二為針對區域開發工程及疏濬工程,要求其應洗掃鄰接道路,並設置自動洗車設備,並於管理辦法之附表三訂定項目及規格。針對上述兩類型營建工程加嚴,主要是考量區域開發工程與疏濬工程施工期間車輛進出工區頻率較高,易造成周邊路面色差,故新增洗掃鄰接道路及設置自動洗車設備之規定,而環保署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說明欄也對洗掃作業加以闡述:「其中洗掃作業應先以洗街車沖洗街道,將街塵沖洗至路側後,再配合掃街將之掃除,以確保洗掃作業得有效降低路面塵土量」。
而在洗車台部分,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自107年起即提供標準型、疏濬工程及簡易型洗車台參考格式供本縣營建業者參考,目前亦已依新修正之管理辦法修正上述三種洗車台之參考格式,並於「屏東縣營建工程管理資訊網」更新並提供下載,其中適合區域開發工程及疏濬工程之標準型及疏濬工程洗車台參考格式。

檔案下載: huanyu202204101016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