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道路兩旁或公園禁止使用吹葉機,並不只限於空品不良期間依預報啟動之行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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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時間:2022/06/07

於道路兩旁或公園禁止使用吹葉機,並不只限於空品不良期間依預報啟動之行為管制 


吹葉機之使用愈益頻繁,且使用區域多鄰近民眾活動範圍,其引起的大量揚塵逐漸受民眾重視,甚至造成身體不適,故相關之陳情案件日益增多,似乎已不再只是空品不良季節的環境問題。根據環保署函釋,使用吹葉機造成塵土飛揚污染空氣,可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處分,而根據同法第6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於道路兩旁或公園禁止使用吹葉機,並不只限於空品不良期間依預報啟動之行為管制,建請道路及公園維護單位將上述污染行為納入採購合約中加以規範,以有效管制吹葉機污染空氣行為,維護民眾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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