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環保局統計113年4月至10月,共查獲66件未依規定主動申報營建空污費案件,經分析後可分為兩類工程-建築工程、其他工程,建築工程案件主要以農業設施新建工程及廠房新建工程案件數最多,未申報原因主要與未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照有關;其他工程則以房屋修繕、地坪整理、小型停車場等案件為最多,未申報原因主要與營建業主不瞭解空污費申報法令有關。
屏東環保局提醒轄內營建業主於各項工程正式動工前均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主動申繳空污費,若經環保局查獲且施工期明顯超過30日者,營建業主屬工商廠、場則處以10萬元罰鍰並加徵滯納金,非屬工商廠、場則處以1500元罰鍰並加徵滯納金。